礼经校释_七 [礼经校释]

醴經校释卷八 奖縣曹元粥學 大射第七 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故將祭而射之大射周 禮射人言王大射之體与此經正合射义言天 子大射為將祭捍士之射则侯以下大射亦 将祭而射以選士可知若平日與臣智禮霜 之燕射燕射如鄉射之醴娜射写鄉大夫州長 與民習禮樂之射则燕射写侯与臣習體 雅經校卷八.
司士戒士赞者校日士下脱射與二字 此上下交所云戒者皆祭前旬有一日校 日口上上毕戒下此射人司士戒不兼下交 宰夫戒也祭疑当写射以祭之卜及戒在祭 前旬有一日决射之戒亦在射前旬有一日下 宰夫再戒在前期三日则此戒在前期十日可 知祭而射射前之戒與祭前日數同故下引 祭前卜戒之日以明之若此句即作祭则不可 曉矣 醴翘校释卷入 是大宰云校日是下脱以字
知不同日 司馬飾 以狸步 释日注至当公以狸步盆 物杜撰禮器深可阀笑 大侯熊候之大者与天子熊侯同,日天子 虎候不言大請侯熊侯言大者以上同於天子故 大之惟熊候同於天子特大则参侯干侯皆不 同於天子公以参侯為豹侯敬以参侯為麋侯 吴氏公皆也識内侯二侯皆與天子同 外候三候惟一侯與天子同隆殺之宜也天 禮經校释卷八 子及畿内侯之大射卿大夫士皆共侯故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