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校释_十 [礼经校释]

礼经校释_十 [礼经校释]

禮經校程卷十二 吴縣曹元弼学 喂服第十 本数未間 校日本毛作大阮云要羲作本案 單疏作本 有天子 計侯卿大夫士之服 校日服殿 本 改作 於父母加隆其使校日使字單疏作恩 故鄭注云白布冠為冠又案,校日白布以 下八字衍 理权祥卷士於子於殷配天故為教孝之始氏可均孝經 鄭氏解朝睦蓄本鄭義弼案禹為教孝之 始则服宜制自再也孝經親章云服美不 安此哀戚之情也盏者心也服所以表其心 也唐虞吉凶同服然天子至士吉服有冕服 十二章以下之飾则当專用白布冠白布衣 也服制自禹墨翟短托夏禮者 聖非孝具禽默之為矣 爾雅日崩校日日字似術 雅理救辉卷土 其字去聲之人或以平聲之者虽不與通解俱倒案倒者是 小功亦有降亦有正有義,校日降下毛無亦 宇阮云要羲有亦字案單疏有亦字 麻亦有降有正有義,校日阮云降下單疏 太有亦字案罩疏寶無 又明作傅之義校日義單疏作意 師相傳则作傳者為子夏自周以來说也作 者創始之後儒傅逃增但可之逃不可 之作故孝經有子日曾子日而鄭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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