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通考_九十一 [六典通考]

六典通考卷一百八十 刑典考 湖西閣鎮珩辑 代刑典 明初太組定分一百四十五條律二百八十五條類訓群名 日律今直解洪武六年定大明律其篇目一堆於唐日備禁 律日捕亡日断日名例探舊律二百八十八條律百二 日制日后婚日鹿庫日擅興日贼盗日日偶日 佛道百二十三條合六百六條三十卷二十二年命翰林院 六典通百八上 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名例律冠篇首卷凡三十條四百
皆杖一百每五百里禽一等加减死刑二较朝五刑之外有 總徒四年年 1 有口外民其重者日充里 极至 軍 充 者 明 制 科崴 者常款犯干鄉 十不 利 其 可乾没 然身有永遠二死外有運以處大逆不道凡再犯?後 律 發 流者於原配虑所依工樂户雷住法三流亚决杖一百拘役 也再犯徒於原役所依所犯杖數年限决應役無得過 四年次國七日苔杖杖柳扭索镇苔大頭經二分七麓小 頭减一分杖大頭經三分二鳌小頭减如苔之數苔杖皆用 荆條背臀受贰杖大頭經四分五整小頭如苔杖之數用
世重也十八年采官民避犯保大站其目十餘條納 后日安保過付日田日民人經該不解物日派抛 荒田土日僑法為奸日空引偷軍日刺在逃日官吏長!今宿法司得搬禽於上而後行馬凡達合者罪答特旨元年中更定整至三十年始颁行其有律不载而具於 輕者以故人罪无正條则引律比附定撤罪名蓬部糕 臨時淡罪不著律命者不在此例有司引此律致罪有 定炎若断决致罪有出人者以故失罪應加者必贼 二二十九贯九十 里以次增重不得至死而减至流者自死而之生無斯紋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