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九卷·托津等奉敕纂》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四十九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九卷·托津等奉敕纂
- 卷次
- 第四十九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四十九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俸满陛.又题准上司将自已馬匹發與州 縣官員勒令輸價者降一极調用督不 行察題黎者俸一年C又题准官員將不 應給之官温給勘合或達例多支站者 皆降一級調用如多支隨抑解者俸六月 O又题准官員給發勘合火两多填馬一匹 者俸六月二匹者俸一年三匹者降一毅 調用六匹以上者降二般調用十匹以上者降 三般調用O又准官員將之船不详上 司私自搬給或擅行估價者皆一年C十有藉急事務將勘合火脾不與驗看多 購馬摄購者得用印信盖一面申報 各該督無指名题黎若差遣員役无經过州縣 購印信鈴盖者任意多索馬按其多馬數 照律处分如州縣官員挨不行鈴盖 印信者照稽應付例 降一般用.十六年 准凡差使官員不束同行领催差官 跟役人等以致州縣購 人員辱打 而乘越站索財物者將颌去之官革職 非係要而將購馬故意站额馬已足 婚 今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