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四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四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倒卷一千一百四十七 八旗都統 公式 禁令二 乾隆元年准各省驻防官兵亡如家不 能扶框回京准照軍前之例火化官为送回再 各省防官兵已故婦女開散人等骨殖亦於 每年官送之便一仟送京.又奏准旗人如有 習天主教都獲从重治罪其參领佐领 校族長等失察阳匿者該都統題条交部加 處口三年奏准凡旗人果有親族婚丧等事入团館借放轉子印子典當兵米等事每旗或 委參或校前锋護軍火器營亦委参 護軍校等訪係博之案交刑部辩理其餘 逢例生事之交該管大員戒示泉失察官 交部察仍今都察院滿洲堂官查旗御史五 城满洲给事中御史步軍统翼尉等行訪.又奏准凡有射者准照常習射外若 開設場抽頭容留買局局之人赌者等 交刑部治罪。酒禁止旗人出入O四十六年定八旗兵丁 不准移住城如除从前业經移居安静守分都 仍令居住城如各旗都等時加訪查有無潜 移居住城外之人於每年年终咨報直年旗章 奏〇五十年 朕恭朋開國方略仰見當日 太宗文皇帝特降旨惟恐满洲驰马步射舊业當 方興之際即訓誠母舊业可見满洲理宜以此为 要圖朕臨御以来辦理一切事伟皆法 祖宗恐滿洲習氣日下不時降使各務根本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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