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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七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七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五十 翰林院 乾隆四十四年 敕满洲蒙古漢字三合切音清文。又 蒙古王公功表傳及明季奏疏重修 盛京通志.四十五 教暴压代職官表.四十六和 救慕蘭州紀略熱河志明代名臣奏。又 教續纂宗室王公功表傳。將國初以來滿漢大臣已编列傳都通行检 定事宝增删考正以期不虚美不惡其未编列傳 之文武大臣内自卿贰以上外自將軍督操提督以 实红和據事直書以彰法戒其或限於資格懿微弗 傳今博探旁如儒林及列女中之節烈卓 然可辆都亦數實兼收另為立傳昨又定 開國以来宗親康動昭著维獲罪以致削爵除 籍如睿親王人者其是非功過今該館重加编開國臣早可蕙辑成即 皇祖 皇考實久經告成维時臣事亦无雞检使 廣為以昭考之精亦何至远進若此至朕臨 御初政赞襄左右卧按其通籍筑什如在 皇考之朝者亦應一體立傳其為顯尤在人耳目 之表戴筆亦無虞失如此则史館成書安得 複藉延岁那而不嚴立程限予朕每質前代史 好惡率无定兹國史臣列傳皆經朕親自披 是是非非不少假借該裁等即业所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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