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考·三通馆浙江书局·第七二卷》已归入本站的古籍综合资料栏目。当前文件为《钦定续通考·三通馆浙江书局》的第七二卷。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续通考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钦定续通考·三通馆浙江书局
- 卷次
- 第七二卷
钦定续通考_三通馆浙江书局_七二 [钦定续通考]定續交獻通考卷一百三一九 刑考 刑 制品官公事犯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 以 铜之數杖一百省輸干 興宗重熙元年韶職事公罪私罪各本法 金制親有罪欲以牛馬雜物者之或重罪亦 自睛然恐無辨於齊民耶以為别者有例得納睛者律無敢損益而納之例则因 時權宜先後互其端開於太組云 凡律若天文生智业已成能事其事犯徒流者决 杖一百餘罪收婦人犯徒流者决杖一百偿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 以下及疾犯流以下收 八十以上十以下及篱疾盗及傷人者亦收 犯罪时未老疾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 犯 罪 時 幼 小事發時長大者依幼小道得收若 在 徒 年阳 限 内老疾亦如之其告例告二事以上者輕寶重虚俸計十分為率追一 分入官每俸一石割钞一百 文 八年二月命雜犯死罪以下及官犯私罪者鳯陽輸 作屯種罪 十二年正月合徒流杖罪因代民力役購罪 每答二十杖一十准役十日徒流各計年准之犯 死罪成 十三年十二月今殊死以下囚输粟北自 二十五年復有此命至三十年更定米例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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