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考·三通馆浙江书局·第十六卷》已归入本站的古籍综合资料栏目。当前文件为《钦定续通考·三通馆浙江书局》的第十六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续通考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钦定续通考·三通馆浙江书局
- 卷次
- 第十六卷
钦定续通考_三通馆浙江书局_十六 [钦定续通考]定交獻通考卷二十七 市耀考 常平義創和耀 宋宗慶元元年韶后部右曹専義倉 是年又以雨浙轉連副使沈言崴比不登米價翔 凡商贩之家发其囤稽使出耀於是告藏之合 設矣 嘉年八月禁州縣遏耀 是孝宗熙七年九月禁路遇耀十一年七月欲宫網約百萬如變科雜為官耀貴視時不 使毫忽之價出视量勿務取圭撒之赢軍不 乏興民不加赋韶如其免蜀中和耀一年民始 知有生之乐會崴大稔米顿父老以篇三十年 所無梁洋間繪察像嗣之於是成大奏關外枣熟倍 於常年實由能耀民力稍得以於農帝之 日免和耀一年田間和氣若此乃知民力不可重困 也十年三月又免四川和耀三年十三年四月再 四川和耀军粒三年是年復韶之察御史汪酬中言和耀之其求非一日欲得 其而革之非禁科抑不可夫禁科抑莫如增米價 此已試而有驗者也韶所司奉行之又言豐之地 晓傷晨凶 四默之地濟耀无策惟以其所有餘濟其 所 不足即 者不至於耀而晨民亦可以得利乞 禁遏凡丽浙江东西湖南北州縣有米處亚 畈流通霆者許被害人越官按吏决配庶合 出惟行不致文具徙之 立常平收耀陟法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