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_九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

定重修雨浙法志卷八 希地 成於密售於商商行以便民政之常也 若夫随時制宜则有以 丙府之倩轉之本者盖斥卤足之地孤海 外熬波充溢商八力難收海致私贩為妄未易 究站我 朝雍正年間 恩允臣工所將所餘之發收存仍船商颌售
所袁浦浦東青村下砂四場因浙商資本微薄不 能收揚鹽致多私贩必當大為通將发浙 力之同知通判州縣笔 等官摆其身家殷实者管 理四場事務將入會版除商人收外 動公銀雨交與場具照依值体收買再選 殷宵商人分徽完努課場員等復将此銀 源源買發多出之銀作 為盈餘又於雍正六年七 月復奏以松場公项所收斤交與松汇提標 五学分并請以崇明一邑委發浙管場人具
肥定海縣之舟山均照温合松之例理 以上各處發络收鹽皆係轉運現在各协營 府縣場均各遵瓣惟松管从乾隆三十六年改食 定故袁浦青村下砂三場停发其仁和場 鹽敷肩引挑銷亚無餘鹽歸德清富陽商人 配是以年以來亦未帑 雍正六年户部覆准浙江督兼管政李備具 題發收鹽動筆帖式歸公成规頂下銀八萬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