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_五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_五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

定重修兩浙法志卷四 課额二 场课分徽 仁和場额微銀二千二百六十二雨七七分八 麓滴珠銀二十二雨六二分七 共正珠銀二千二百八十五雨四五麓 志微銀五千九百四兩二八分三麓雍 正四年至嘉二年止新抵補本場坍課銀 一百五十一雨五五分七麓义場实醛銀一分三麓滴珠銀二十一雨七五分三麓 其正珠銀二千一百九十七雨七分六麓 志微銀一千九百三十雨八九分三麓 雍正四年至乾隆五十二年止新抵西路 仁和等場課銀一百九十七雨三三分七 又抵長亭場丁課銀三百六十八兩六 七分四麓本場寳銀六百八雨八钱九分七 麓共新銀一千一百七十四雨九八麓乾 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止其實豁銀九百三正 共 月奉 七麓應微前數 银 驳 4 百+七具 额十 六 雨 勘 雨 项 额仍六九六豁 照分月分正 原一勘八珠 杏麓明童銀 七题四三 年容年百 五 除 月 覆 五 分 中 總 二江場微銀三百七十七雨九八分四滴 珠銀三两七入分 共正珠銀三百八十 一雨七六分四 志额微銀二千四百二十五雨一九分八 内分設東江場劃微銀一千一百五十八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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