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第十四卷》属于地方志类数字资料。当前文件为《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的第十四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
- 类别
- 地方志
- 卷次
- 第十四卷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_十四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欢定运修雨浙法志卷十四 律例二现行朗例 場具發同通用并取身家殷實結 雍正六年五月吏部寫謹政等事本年三月万 部會浙江總督李衛疏場員有稽查窗了之 青非潔已奉公不克腾任應將現任場員分别 劣咨部另補吏部於候補候選同知通判州縣等 官内有家造殷實具星到部者帶引 見恭候旨依遵在案再查到部各員照例取有同鄉京官 家道殷實印結但果否殷實之處臣等未能確知 應合該督群加查問并取原籍地方官印結果係 身家殷實合其雷辦場務如有虚捏等情印咨明 臣部具奏等因於雍正六年五月十六日将候選 通判楊雜清等帶引 旨楼 防清等二十三員命往浙江交舆李衛派委管理 場事務此倍材一百流二千里徒二年牛者柳號四十五日 加倍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徒三年者柳號五十 B加倍杖一百流三千里其發往流所又逃者面 刺逃流二字柳號雨個月照依地里遠近欧發充 軍查徒犯脱逃加等治罪面上刺字易从稽查则 徒犯皆知警惕應照 刑部等术門所又覆該 督疏例載旗人兵民聚至十人以上帶有軍器 興贩私者无拒捕傷人俱照强盗已行得財 例二 律立斯查現在殺伤事主盗案未經下手之颗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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