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全集_苏洵眉州_六五 [三苏全集]

藥城集卷之四十四 朱眉山藤子由著 御 史中丞時事子一十三首 乞裁損待高鹿事件子 臣伏見高麓北接契丹南限海興中國壤地隔利害本不相 及 本朝初許入祖宗知其无益而不通熙中羅拯始 募海商命朝其意欲以招致遠夷太平粉飾及荷角契丹 為用兵接助而已然自其始通及今属至其寶何益於事徒使准
待高例輕重相比乞行裁酌謹具條例如後 北 使條 八使送到買物子如内有不係职物色更不關 細開 色名件逐 四使條約 西八當關贺正目 聖到許住二十日非泛一十五日 朝旨淮發 如係商量事候 一西人到行番落將不許出或有買於本承受
下日二十人番次出館游看買仍各差親事官管 人隨乘馬者於諾司人馬内各借壹匹并 馬兵士壹 人至申時還仍青魔人所往處狀 進奉人乞藏經者申尚書嗣餘相度應副即不許買 禁物禁普及毒藥 進奉使气差依藝人教三管勾同交館所 公使伍拾左藏供限壹日到每三日或五日買時 物花果之汽奉使副并上中下再關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