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唐律疏义·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二十—二十三》,属于古籍数字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唐律疏义
- 类别
- 古籍
- 系列
- 唐律疏义·卷二十·卷二十三·卷二十—二十三
唐律疏义_卷二十_卷二十三 [唐律疏义]定四庫全書 史 部 群校官侍講學士臣法式善 编修臣程嘉覆勘 校官修臣王燕 校對官主事臣 墉 腾錄藍生臣張 泰定匹庫全書 疏義曰麻以上相盗皆據别居甲幼头尊長家强 盜已經恐喝條释記其尊長于早家写盜若强盜 及甲从尊長家行寫盜者麻小功减几人一等 大功减二等期親减三等殺傷者各依本殺傷 因盜傷人若殺傷尊甲長幼各依未殺傷法主 云此因盗而识殺者本心只欲財因盗而 毅人者亦同因盗過失毅人依關毅之罪不言傷者 為傷罪稍輕融从傷之法但殺人坐重虽同關里不知情仍 人 傷 疏義曰同居甲幼谓共居子孫弟之類将外人共 盜已家財物者以私用財物加二等独户婚律 同居里幼私献用財者十定答十十定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他人减九盈一等甲幼将人盗物多罪 止徒一年半他人减常盈罪一等其尽首自依常 例若有毅傷者各依本殺傷法依故殺傷尊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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