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_马端临浙江书局_七五 [文献通考]

交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四 翻 陽馬端臨貴 刑考三 刑制 和帝永元三年帝加元服今郡國中都官繁因死罪 至司寇及亡命各有差 六年以旱韶中都官徒各除千刑其未竟五月以下 皆免遣幸洛陽寺因徒鼎冤 時廷尉龍校律合條法溢从甫刑者除之曰臣
以易萬人观以致刑措之美傅之无未及施衍 及龍免後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龍了忠略依 龍意奏上二十三條决事比以省之又上 除室刑解吏三世禁鋼狂易殺人得减重母 子兄弟相代死救所代者事皆施行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其子殺之宗其死刑 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有輕侮法張敏以為 開相殺之路又輕侮之比寝繁至有四五百科難以 垂訓請除其
和帝末下合梦秋案薄训而州郡好以苛察為医 因此遂盛夏恭上疏日臣伏見書敬若 天時戛念万民為崇和氣罪非殊死且勿案所以 助仁德順昊天致和氣利黎民者也舊制至立秋酒 行薄刑自永元十五年以來改用孟夏而刺史太守 不深惟民息事之原進長退發之化因以盛夏追 召晨人拘對考驗連無已司課典司京師四方是 则而近於春月分行部言來人而无 之實郡縣考非急捕一人之罪根連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