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宪精义_卷四 [英宪精义]

庫文有萬 千一集一第 五雲王 行發館書印務商
英慧精義 第六章自由所應有權利 第一節法比患舆英比 人權宜言(群1)及一七九一年法爾西患法(肆2)橄告輸自由舆出版自曲 pndenoe)(解1)的要旨兹將原文錄出於後以作實例人權宣言有言(解2)文中所有律合傅流至今教科書徽引此類大羲實成法南西法律(ree les plus precieux de lhomme; tout citoyen pent donc parler,eerire,imprimer librement sauf a repondre de labus de cette liberte dans les cas determinés 禁六章 身由所有模利
的自由與出版的自由)因之許多人們對於英吉利法律邃不免時一意念以為此 原來法國革命人與比國法家同自英格蘭假借這雨個法律思想(即是意見 思想當盛行於英國而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尤其是世人所熟開的一種法律形式通常 為『出版自由者自然是英格蘭的法律中之基本原耿一如一七九一年短命法 所戴又如現行此利時法所明定而且依推理所至他們自不免得一結以為英吉 利法院當然承這些權利人人對於社會政治或宗教的問题有發為或作為文 章之自由无何人可不必有懷刑之但以我觀之此意念持有充分理由然而只 是一個不正確的意念如此不正確的意念實足使英吉利法律對於所『思想自由』(较允當些應『自由發表意見所應有權利.)的真熊度開然不彰學生們邃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