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宪精义_卷五 [英宪精义]

库文有萬 摇千一第一第 者篆福總 五雲王 行發館書印務商
英精羲 第十一章 開臣的青任 第一節何閣臣的貴任 臣的資任一語具有雨解雨解截然不相混 第一此語可依日常用法解作内人員應對於巴力門而負任在如此用法之 下所有關員必须赢取巴力門之信任心若信任一失該員必须去職 原來關具應以巴力門之好惡而分别去留一事未规定於英吉利法此特為 『德典」(conven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所成耳惠典是政治道德之一部而 第十一章開臣的任 非法律之本故此事典法律无直接關保
本而發出状及其他公文通常由一個臣或數個臣副署但有時或竟用主管機關 的印信鈴於手本上惟該長官必须負完全任至於以國盖印的公文在發表之後概 由密使負责但有時仍须其他内長官加人共同負责其結果是無元首做了任何 行為而欲此行事發生律效力(例如給赏稀或發合之實施)通常得 發個或至少一個關員叁加须由參加人物負此项行為之完全任 第二閣臣的任舆法律主治 由此觀之内相臣或内庭役之參加君上的行事者在法律上须代君上負起 這一件行事的完全任這是要他不能以遵御旨為而請求卸责假使這件做了 的行事竟至達犯法律這位有關保的開員即可以被他人依民事程序或刑事 中民刑程序在實際上不能網罪人因之他途為舞常法院的管辖權所不能達到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