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志_十二 [永定河志]

永定河志目 卷十三 奏 四 至乾 三隆 年元 年
永京河志港十三 包賣富差其到工執者率皆乏食窕民现 據沿河各州縣有請免浪夫修筑者有請照河南 沁河之例立長夫動用公项者纷具群伏查 民修工程若欲悉歸爷修工费浩繁臣等再四 思維除向例 爷修者仍照定例遵行外其民修 工程仰 皇上天恩請照雍正十二年以工代眼之例每土一方 折米價銀三分九如有挑河道工程旱方折
價等即行揭報嚴乔失察狗者一恭處工 完之日該州縣據寳造清册出具碰无控昌扣 赵印結由道加結群送臣衙門核實歸於岁修 案内估銷查大名道經前河臣顧踪等奏請於清 河道崴修頂下銀三千雨在案但清河大名二 道工程繁多恐不敷用應將前河臣琼等奏 三千雨仍歸清河道庫其大名道另行崴 修銀一萬五千兩以资動用有不敷均准續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