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志_十五 [永定河志]

永定河志目 卷十六 奏七 至乾 三+九 四 年 年
聖訓外查南拾一带内河外淀捍衛攸資於限根添 一才河志秀十六 築土格之後潮次受淤但掩身每經沉涨不 免因風汕刷兼有击陷必酌量加培庶資保障 應自中汛第九號起至下沉第五號止計長三千 六十大隨其形勢加高一二三尺不等又鳳河西 岸土格起首一百餘丈應加髙二尺再於土格 之尾接築長二百大高三四尺碑潭水不致直超 鳳河同三角淀引河之水歸业淀以為韩輸於
情形面睛 永定河志尽十六 聖訓嗣於上年二月恭逢 皇上臨視下口俞 臣下游水道尚向北引水之工本年且不必 聖明拍示悉合機宜臣謹遵停止今臣又念永定 河雨年以来汛水皆未至甚大今年先事之防似 更當加意此處引河或可開通備桑常之水 则任其照舊循是下注如遇威涨即令北由引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