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章成案彙览乙篇_北洋洋务局_四十 [约章成案彙览乙篇]

為咨行事查内地建堂由来己久但傳教士究外国之 如買地為建堂之用其契内只可載明作本處天生 堂公座字樣若係洋人在内地置買私產與條約不合仍應 禁止此后如有教士在内地買地建作教堂公產印照咨内 事理妥細查明瓣理勿任淆混相應吝行查照通各關一 體辩理可也至谷者 右咨各省 尊牧州 博投顏 為咨行事照得洋人建堂設教戴在條約豆能置之度外而
確查按李册報本衙門以悲稽核惟当燕湖等虞滋之后 即查辦此事不可稍涉矜張各處教堂有經事官照會者 有經教士自報者有在照會自報之外者務嚴地方官 不事虚隨宜履勘更不得假手吏致多摄且不妨 告教士以清杳教堂處所原借他日保護起見切勿另生疑 此係中國自理之事谷國教士堂从此自以得中国保 為樂地方有司自行查理所查槿堂外住址非堂内教 無害公法為此咨行查照辩理可也须至咨者 右咨谷省 尊数理 博教
右咨谷省 總署咨教堂置買產业應母庸先報地方官文恍绪二十一 為咨行事光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准法國施使照天 主教堂在中國内地買產一事由贵署轉咨谷省督萬勿 携以條致彼此互立章程改义混雜且教堂立契時必 自行留意慎重不致被賣主菲所有未曾將章出示曉 如廣西四川湖南江蘇山東谷省應請分别催今进速照辨 等固前来杳同治四年法國柏大臣與本衙門定教堂買 產章程現叠經施使照請母庸先報地方官一節本衙門於 本年三月十四日五月初三日雨次通行在案兹復准法使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