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约章纂新_时中书局_七 [中外约章纂新]

鐵路下 中外約章纂新 吉長枝路合同 第一條大清東省鐵路公司承建修及經理由長春至吉林鐵路此路專為振 吉林城商務起见名為吉林枝路所有建修章程開列於後其華光三十二 年八月初二日〇俄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及華光二十四年 省幹路及南滿州枝路合同内章程於此次建修吉林枝路截然雨事不能仿照辨 五月十八日俄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與中國政府所定建修束 理:第二條為监察建修此路完善平九事立一监察公會吉林將軍為總將軍 林道臺工副监工及總监工之全權代 總辨之權與總幹路許大臣之權无吉林副都為副辨其公會参藩之員吉 第三條於建修此枝路之先總工派員踏勘路線方向箱定圖様後應由吉林 將軍及大清东省鐵路公司工彼此允洽
分給各股人外如有盈餘應作已歸之本在收回路價内扣除如三十六年滿期中 國不欲收回则再展限四十四年造至期消大清東省鐵路公司應照此项所立合 同将此段枝路以及火車站房公產一律交給中國不假值 第八條吉林枝路工程告成後中國省鐵路公司愿代中國公函不收價 值若運送中國捕盗兵以及共軍火项付給牛價 第九條凡寓居鐵路界内華民無犯案情節輕重應由就最近路交涉局委 蕃辨不得藕押 員蕃理其達章犯法華民被俄巴黎司拿獲者愿随時交鐵路交涉局委員看押 程瓣理此章程即華外務部户部同俄華京核定 第十條凡由吉林枝路载運華洋各貨應納之税遵照中國政府嗣後定章 第十一條 章程按木料價值百分之十交納捐費将木至西木税局時即日將捐欺全數交 凡此段路工
先的與部辨法先後次第稍有未符應 前將本省自之八十为雨集有成數亚招商股之一百葛雨有端即行 下吉林將軍仍查照臣部 钞奏咨行前來覆查此路工本保俄欲展修腰來商權奴才等因原東省鐵 奏咨報部臣部再将偏銀八十万丽搬給該省等因先後泰依識此各 大臣設法集华股事歸中國自修嗣因該大臣久未见覆該鐵路公司來催 路合同未及於此始而阻而不得已以辦應之一面函商督辨鐵路 及枝路一事其意在必修旋據俄代辦達最爾由哈爾來省面催定其 於是始有,旨自修之奏迢奴才長顺赴哈爾濱與俄倘書維德會唔 時未奉部覆於是又有由電 自辨等因以此轉告俄代辦達最爾而達录爾日來辨另致奴才等一函極言 旨催覆之奏旋奉外務部覆電枝路歸 此路歸華另辨之難歸公司接之易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