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约章纂新_时中书局_三 [中外约章纂新]

通商上 中外約章纂新 中韩商約 大韓國大清國切欲敦崇和好惠彼此人民是以大韩國 左 太寺卿徐壽朋各将所奉全權字據互相较俱属安善訂立通商約列於 利盆若他國遇有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均相助中善為調處以示友開 第一嗣後大韓國大清國永遠和好兩國商民人等彼此僑居皆全獲保優待 切 第二自此火訂立通商和好之約後雨國可交派秉權大臣彼此都城於 通商口岸立颌事等官均可便此等官員與本地方官交涉往來俱用品級相 當之禮丽國秉權大臣興事等官享獲種種恩施与彼此相待最優之國官無 领事官必须奉到之國批准文方可视事使署人員往來及事差迭文等 事均不得留難阻滞惟所派事等官必须眞正官員不得以商人兼充亦不得兼 中外的章斯 卷二
各事應行一律遵守韩國自定地方税課章程在中國通商口岸所定租界外准外 國人永租或暂租地購房屋之處韓國商民亦應享獲一利切益惟租住此项 地之人於居住納税各事應行遵守中國自定地方税課章程四兩國商民在雨 國口岸通商界限外不得租地貨房開栈達將地段房楼人官按原價加倍施 五凡在各口租地時均不得稍有勒逼其出租之地仍歸各本國版圖六雨幽民 由貨物所在之國内此通商口岸彼通商口岸一遵相待最優之國民人所納 之税钞及章程禁例 第五一中國民人在韓國希如有犯法之事中國领事官按照中國律例蕃韓 财產在中國者被中國民人損傷中國官按照中國律例密中國民人性命财產 國民人在中國者如有犯法之事韩國事官按照韩國律例國民人性命 被告所属之國官員按
之海開銀號领取現銀不得波扣偷請發有票之人欲圖混一經海開查出须 抵納子口半税至洋貨出口後三年之内再出外洋其存票可由該貨人口納税 銀照其所圖之數不得工倍或將其貨人官 第二中國允设法立定國家一律之國即以此定為合例之國將來中 第三欺 英雨國人民愿在中國境内遵用以完纲各项税課及付一切用 中國允許凡民鼎貨由香港往來廣東省内各通商口岸所納之税 金合算不得少於海關征收輪船所載相同貨物之税數 第四中国人民會已出资卸數購員他國公司之股票人悉知究竟華民 如此購買股票是否合例之處未明定故巾國現將葬民或已購或將來購買外 國公司股票均须合例山凡同一公司人股購票者爷有本分當守自宜 即作為已允達守該公司訂定普程业按英圆公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