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析疑_十八 [周官析疑]

周官析疑卷之三十四 司民 掌登萬民之数自生以上皆書于版辨其國中 奥其都鄙及其郊野其罗女崴登下 其死生 重民命司麒数之義也而大宰之制國用 大計史必據此為根 概 以制財用期知其 其都 數足矣以孜吏治则邑區分殷耗各殊 荠之 不可以不悉也必巽其男女者九州風主别翼
非民不立民非不治民為物之而能 尤萬民之秀王所受从天地祖宗者莫重於此 故拜而登於天府 小司蔻職日内史司會家 宰贰之以制國用者以民数之般耗而制國用 之多少也此職H以赞王治 以 民 數之殷耗 而考政 治之得失也 李鋪僑日 漢文帝一崴 断数 奴百而武帝時乃數周公置司民从秋 官而旗 民数以司蔻使王知生齿不可耗刑 殺而使民退罪宜有道也
掌三利三宥三救之以赞司狱 宥谓流放尚書流宥五州春秋傅鄭放游禁於 子產日宥女以遠是也春秋刺公子偃小司 寇民之所刺宥则當以刺為殺此經 日三郎 又日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 服之罪然後刑殺则不宜 以殺為義 壹刺日訓臣再刺日訊吏三刺日訊萬民 三而後决者非惟其失人亦其失出也 三刺以情罪之可疑及士司刑所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