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析疑_四 [周官析疑]

周官析疑卷之亡 曦内 掌那之赋人 日赋人者惟有九職之物而不兼那圈之九 貢也知然者大府財别言那國之以待吊 小而不人於九式世司會所掌官府郊野縣都 之百物財用则兼九蓄包从官府中以司食 兼致那國之財用也職專掌式法所用不处 於九赋而此藏逆戴與官府财用之出则赋
受財受大府之颁而藏之者若内府外府玉府 是也大府以其合之贰下職内故受而书之违 受於職内以公用非也凡出财用皆受法 於職疏職内亦有留貨之府故得出 盆锲矣 及會以逆職崴興官府财用之出而牧其財以待 那之移用 財人之数井言官府都都而財用之出獨言官 府者以守藏言则官府都鄙所不可以无别
用或於都鄙以待畿内之用出之数九式有 經制者下文凡官府都鄙翠吏之出财川受式 法省是也賜之數下文凡上之賜予以叙與職 带授之者是也 凡方府都都吏之出财用受式于職 受式法不 从大府而於職何也人以之 上下數那用若食不能人二则王殺那用 故儿式有常經而其豊其省则與崴上下故 必於職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