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志稿_九_金石志 [北平市志稿]

北京市志稿 金石志 序 孫氏止於元,遂成金石家法。顧余以為方志之志金石,其例宜寬,其職在考訂掌 歌、趙始绿金石,其代止於五季,後之著錄者遵焉。清青浦王氏止於金,陽湖 止於元,然《順天志》别署《御碑》一目,清代之略具焉,而有明三百年巍成瓯脱,故,網羅文獻,與事門金石家之奇好古固有間耳。《畿辅》《順天》兩志,绿金石亦 五朝,绵歷千祀,作京之久,過於、洛。然城邑宫禁,易其址,碑碣文字之湮 兹殆非公,後之作者所宜彌其缺也。北京於隋、唐以上,已為雄镇,泊邀建都,中更 诚者亦多矣。
北京市志稿(金石志)目錄 卷一 金石志序 卷六 署金石 卷二 卷七 祠潮金石 四一五 卷二 寺觀金石:九三 卷八 名金石 四八O 卷四 寺觀金石二 一六四 卷九 陵墓碑志 五五四 卷五 校勘記 校勘参考書目 五九六 故宫金石苑囿附
北京市志稿金石志内言自 通高一尺,盏高二寸一分,(直)頂高一寸[,腹高五寸三分,足高寸九分,梁高五寸八分。盏一尺四寸,腹二尺三寸,足一尺四寸。上為,雷紋,有 铭口一内言。同上 懒首 高一尺寸四分。口,尺七寸七分,腹國一尺一寸九分。口高一寸八分,高 九寸八分,足高八(寸)[分°两肩有首—,上各衡[環(四 近足處亦饰 首同上 雷紋五] 高一尺四寸四分,口高四寸一分,腹高七寸七分,足高一寸九分。口圈“尺八寸 四分,腹圍三尺八分,足圈,尺五寸。旁有雨耳,上為雷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