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志_地理志·建置志 [辽宁省志]

辽宁省志 地理志建置志 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编
谓前加“伪”字外,均按当时名称书写,不冠褒贬之词。地理名称均以 当时称谓为准,括注今名称。为简化行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特殊情 七、语言文字。《辽宁省志》采用语体文记述,并按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发布的《简化字总表》、1988年1月制 定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 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数字用法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 八、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按各历史时期计量单位 记述,必要时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九、币制。
民国前期辽宁行政建 置 东北沦陷时期辽宁行 政建置.解放战争时期辽宁行 政建置 新中国辽宁行政建置 省级行政建置 辽西省行政建置.辽东省行政建置 辽宁省行政建置 市级行政建置 市行政建置 专区、垦区、地区行政 建置 县区行政建置 县级行政建置 城市区行政建置 乡、街行政建置 农村乡镇行政建置城市街道(人民公社)行政建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