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志_地理志-建置志

辽宁省志 地理志建置志 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编
谓前加“伪”字外,均按当时名称书写,不冠褒贬之词。地理名称均以 当时称谓为准,括注今名称。为简化行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特殊情 况使用全称外,一般以“新中国”代之.七、语言文字。《辽宁省志》采用语体文记述,并按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发布的《简化字总表》、1988年1月制 定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 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数字用法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 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八、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按各历史时期计量单位 记述,必要时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目录 第一节 曹魏辽宁行政建置 第一节 民国前期辽宁行政建 第二节 西晋辽宁行政建置 置 第三节 东晋十六国辽宁行政 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辽宁行 建置 政建置.第四节 高句丽在辽东的城邑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辽宁行 建置(404—668年)政建置 第三章 北朝辽宁行政建置 第三篇 新中国辽宁行政建置 第一节 北魏辽宁行政建置 第一章 省级行政建置 第二节 北齐辽宁行政建置 第一节 辽西省行政建置 第四章 隋唐辽宁行政建置 第二节 辽东省行政建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