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实用债编各论下 [民法实用债编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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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2 書藏律法班训官法校学治政央中 各编债用宝法民(册下)著编中镇劉 编主今建王生冠谢 行印局書東大1292251292292252252252 G 52252652252252252N民法用各 第二十指示券 下册:五七八 第二十二 第二十一節 移身定期金 無記名券五九二 六O六 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節 保 和解民法實用悠猴各 人因委記開保所生之债權,外國立法倒保行紀人舒,名設有保物權之规定,有許 委人動產上主張留置權者,瑞日是(瑞价四三四條,日商三九一條)。我民法无规 行人於委人勤上主張质權者,德是(德商三九七條法定質權)。有許行祀人於 第五百七十六條行者,以自己之名羲,為他人之計算,為 定。然行紀人得依民洪第儿百二十八條九百二十九條规定,行使留置權,要无可疑.勤產之買,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本條定行之意羲,為行紀学業之人,日行紀人,委為行紀之人,日 紀人不與者也。但行人定自己亦分配利盆,亦无害行。以自己之名云者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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