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实用债编各论]上集·刘镇中·大东书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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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民法实用债编各论
类别
政治法律
页数
375页
大小
20.91MB

【民法实用债编各论】上集 - 刘镇中大东书局.pdf民法實用倩各上册目錄 并言.民法第二漏第二章各種之 第一節 第一款 通 買 第二款 第茶 效力 買回 80.民法實用倩编各 劉鎮中编著 為得當。前者以研究于之為目的,凡之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等之 民法,通及各稠之,分立雨章,即研究該之方法,自以分為總與給 果為研究之圍,稀為分则者,以其就各個貨之特殊事项分规定也。考斧國法例 一般理,納於其中。後者亦為貨分则,以各個之原因、性質、成立要件及效 概以貨之發原因為標。馬法(帝纂羅馬法典時代)以契約Ooa,契 于各個之特殊事项之规定,其體裁與内容不一致。其所以區分各個之,规定,務人一造之行為。而于務人一造之行為,又有契,侵權行為、侵權 之生原因大别為二,契與奥以外之原因是已。中之經理人、代辨商,商行為中之交互計算、行、會庫、運營、承揽送,我民 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列入,而我民決改置於第二第一章。至若商法總 法一訂入於第二章者,乃探用民商法合一之原,参酌瑞士道羅慈俄之成规也。出版 契約定事節者,乃仿瑞士務法,你拨用也。然各個貨之原因事寳,固不以 规定者比的為重要,故兹專就此研究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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