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五十四 - 江南书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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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司寇第五之三 定周官羲疏卷第三十六 月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鄭之民數而料戒之° 正義卿氏康成日國中之地距王城百里内言掌國中者主 國中织也六鄉之狱在國中 鄭氏鳄日鄉民之數教官 享之此飞掌其數者属行 案掌國中其治所在國中也六鄉之狱其不附于刑者鄉 師之矣其附于刑者與夫初未附于刑而附于刑者刚 鄉士之也料戒禁之从未有狱之前 其察其辩之旬而後致於司寇其死刑则又别與其要加慎也藏 於朝者司寇认断狱翠士皆在各其法麟其而丰 六鄉之认者则士也逐士已下皆然春秋傅使王叔 之宰舆伯舆合要王叔氏不能其契 司寇之断其其于朝翠士司刑皆在各麗其以 正羲氏公彦日此即朝之事居刑云師五恐專 救 其 则有温故狱官其之。鄭氏康成日附也各附致其 W 外奥法 相應 刑之法同刺掌三刺二 王氏雁 電日合翠士各 有他有重而輕有 出所見而 誠 之 輕而重 或 -置氏公彦日肆之二日據犯死罪 者而言其四刑之類刑即放不须肆之 案古者司寇行戮君為不故必累犯法者同日而刑殺也 若欲免之王會其期 正義氏康成日免猫放也鄉士職於朝司寇之之 日王欲救之用此時親往之,王氏應電日免之盏 罪之疑而當赦或在八雨當有者氏舞日死刑而欲 免之用八也不以司寇會王而王會其期者刑人於市翼 葉之非王所得專也是以雎在八之中必反覆成其 冰官 罪而後舍之°李氏日殺人者死而民有相殺傷人者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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