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六十三 - 江南书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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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儀禮義疏卷第 義買氏公彦日儀禮周公所制 赛二代 醴文尤具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禮經 二千 朱子日禮經即今之儀禮其存者十七篇 張氏日漢初 未有儀禮之名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 名之 疑氏公日儀禮不名周者欲見兼有代之法士,禮商祝夏祝其證也 案周二代则周人所行容有夏殷之禮存焉然已經周公 損益则亦為周之禮矣其冠禮之若醒昏禮之若不親迎士 士冠禮 虞之無尸少宰之若不賓尸時有豐物有備否儀有隆禮吉凶賓軍嘉其以嘉禮親萬民一 敖氏公日此篇 主言士冠其遒子之禮此云士者據其子而立文也下篇 放此冠者加冠之凡經言士禮者皆侯之士其言 大夫禮者亦然 案敖氏谓士冠其子之禮是也注疏以士身自加冠者言 之或疑古者十五人火學九年大成約其出學之年已二 十有四四十始仕则不富有童子任職居位者似矣然四 十而服官五十而寫大夫古人特差其大概耳如有才能 出罗者未必拘此限故買氏以大夫属兄之長之服證 上冠牌 之也抑上羅無世官或亦有世爵動德之胄未及尚書金滕王與大夫盏允时成王年十五则知天子亦十 二而冠大戴禮公冠四加淄布冠皮允爵允後加立冕天 子亦四加後當加衮冕又家語冠王太子冠凝公天 子之元子亦四加若侯之子不得四加與士同二加可 知 楊氏復日候始加布冠其股立端再加皮 升三加立冕天子始加立冠朱組缨再加皮升二加冤 案公冠但有交端皮升立冕二者生四字当作三氏四 加之盖沿公冠篇字而 士冠禮 正羲敖氏公日此目下交所言之禮也後篇皆放此° 于曲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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