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七4 - 江南书局.pdf

欢定儀義疏卷第二十三 服第十一之二 疏衰裳齊牡應經冠布创杖布冠疏履藏 滑 基下垃同 艾無冠布 正義買氏公日此章疏袁已下與前章不殊唯期一字與 前三年今不直言其而還具列之者以期與三年縣 恐服制亦多不同故重列七服也此章止 二期面杖 具有雜記期之耍十一月而十三月而能十五月而印 是此章者也敖氏公日此期服也而杖履之属皆與三 年章同者是章凡四條其三言為母其一言篇妻也以禮孜 之篇母宜三年乃或禽之期者则以父在若母出故屈而在 裹服
受也者降服齊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七升 冠八升正服齊衰五升冠八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八升 冠九升义服齊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九升 冠十升降服大功七丹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 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 十升冠十一升義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 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其初之冠皆與其受衰升欺 同故云冠其受也云麻小功冠其衰也者降服小功衰十 升正服小功衰十一升羲服小功衰十二升十五升抽 其半其冠皆與其衰升數同故云冠其衰也云带緣各觀其 欧定義禮義流《参二十三厂 冠者褪比也二者之布升數多少各比凝其冠也然本問 限服
及之疏言降服齊衰正服齊袁但可断自此章而下盖此降 服為母出正服為妻也 疏以緣篇中衣之緣中衣所以裹衰裳者經傅不言注亦 未及何山知此豫為中衣之緣平详味傅意上承奕衰大功 小功锶之冠衰而及之则所者即冠衰明矣舍本文 所有而其所無立文不當如是也且冠衰有受中衣何必 有受而云視其冠乎凡緣必视其所緣者稍精以為飾故亦 之師據疏中衣當用冠布而又以冠布緣之是无等矣然 则凶服有飾可乎日傅著於此章者盖三年之服皆不緣有 緣自齊袁杖期始也服所以有緣者吉時冠衣皆有緣恋 衰以下輕乃以布之稍者緣之既以别於三年之服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