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七7 - 江南书局.pdf

定儀禮義疏卷第二十六 士禮上第十二之一 正义氏康成日士其父母自始死至於既之禮 从五禮凶大戴第四小戴第十三别錄第十二買氏 公彦日此侯之士也知者下云君若有賜不言王此 侯之士可知但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一命與 不命皆分寫三等各有上中下及行要禮其垃同但 旌有巽故下云為铭各以其物心则以長半幅又注直 云父母不言妻與長子二者亦依此禮故下,云赴日君 之臣某死赴母妻長子日君之臣某之某死是禮同也 記不言父者以經主於為父也 土爽禮上 敖氏公日此與下篇
士禮 案 此包上下二篇而言谓親者死而生人以禮之也 吏驗反役 皆 忽白 同 鳥 反 室亦 正 寝 收 燕 下 與記 室 也 侧云 室士賣 非虑侯疏 正適谓正 也寝之寝 總 疾 卿老 者 自齊故 於正 焉疾時處 寝 彼 注,L 管 設 情 性 杭 北漏下死而捲之当,山 覆 也我被 也敏犬 下 敛 站 所井 用 用 覆 小 H 之小 至 户大 後 之 當 小小者 愈嫩者写 而之大其 大敏形 当二 也 会 未陳 至者今大 故 之余 陳大 用之 夷 我覆 覆尸當 去日至陳俱 死疏是小小用陳 士衣引其敏一 者次之万所疏焉 禮注大也大一必 上云記敛以覆用覆 病見俟也之之 時加大 記 日 始 死 潘
地特俄耳檀弓司士告子游日於狀春秋時固 有冀於地者矣此禮之未失也疾時寝東首悉尸當慵则南 首 通買氏公彦日春秋二十三年冬十有二月公于小 寝左氏傅云郎安也是不得其正也大記君夫人卒款 於 路 寝大夫世婦卒於適寝丙子未命则死於下室恶尸於 之妻皆死於寝注云言死者必皆於正處也以此言之 皆興夫同處 君與夫人各有正寝燕寝停公于小寝是公之燕寝非 夫人之寝也大記孔疏云夫人之卒在於夫人路寝比君 之路寝小寝是已然卒於夫人之路寝仍当於君之 士頭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