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条法事类】十五 - 谢深甫等纂修.pdf

慶元條法事類門目三十六至三十七 卷第三十六 康務門 申今 明格 承買壕務 格勃 令 商税 中勒 明令 格 食庫約市 束 申敕 令 明 格 給還寄庫 物 申 明 受納遗法 格勑 令
慶元條法事類卷第三十六 庫務門一 壕務勒令格式申明 既 庫利壕務滙立新而申及奏遠限者各杖壹百 增 日数不寶致立者徒一年 诸崴坊场以所椿州及数報權貨務并起癸 入便不盖而遗限者各杖 一百
即鹽因酒澄及粮草三年外因陳浥焦梢致花 折 者而 不 坐 務官欠課利已請添支應冠除而不击除 者所属并請人各 以制 一伯一時加一等罪止徒二年酒務 藍專滙宿 不宿者杖一百 提无刑司遇諾州會庫場務每前到薄 不即印押及不依限給下者以制公吏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