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释义】二 - 应═.pdf

大明律義卷 職吏 制律 价等之私散系仍照 入律類乘声碱唐司 之非分书司法 文正马丧者,名制 增嫡於有問别而備 1月给立承禮所疾為居在疏 守山题装兵求度公州此 衡请用等刑為父式吏满日 去條軍悠律受母以律世藏 處總職有义所长附取磨制 千名開采监辱其唐因鬼 户日焦藏磨晾使後律之水 百藏官司詩财稽义中今隔 制吏者偶物程以人不律言 曙用軍職 鎮無有關
宝凡除授員缤从朝廷選用若 大臣專擅選用者朝C老大臣親成非奉特旨 朝 杖一百戳職不叙 義日爵出於 朝廷今吏部遇大於 春天門受 首示不敢专也官員自係應除授之人故不言 其罪依知情受假官杖一百流三千 裕
益古非軍功不侯式其遗音若文 前出将入相能除大患盏忠报國则生固可 封死亦可益又不拘於此也 官員凡文武官員應合職事今嫡 長子孫如嫡長子孫有故大子孫让.其軍官于孫年切未能承者申開朝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