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释义】六 - 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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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稞義巷十四 軍政 皇興之典 復律擅律 為北典事 舆因后軍 唐之夫戎 因俊植营 园朝以 軍城给許将相给后重軍于周為魏疏 良務有兵避隔代軍改之事隋為與以 交民犯符筱陣為事唐偷至不與律擂日 等報踏先軍為擂特重改擅宋事默 條单條點一退人发立而伴役附 總情又去属替境兵軍典隋為之何 名失士其一假申爲政丁周擅 激增開制留不征单干總 立遣者征固人调宫款 申期如人守昌发街失 报镇不巧主名供之轻 日其征不征并索指條夫 军軍未人合人主軍調目雜 政事備校今稽将需官保匠非所亦得調发策應企即申報本管上司轉 及近衛所不即发兵策應者與擅调發 者 非奉御寶聖肯不得擅離信地若軍官有 别 職或 犯 罪取發如無奏 亦 擅 肯既 動 不得 奏者:得御 者 问守发寶身 罪 有鐵兵文亦 巧官書如 之 止又 有得 文祖 御王 即知宝令奥日!若有來降之人便送赴總兵官轉達朝廷區 處其食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 勒逃帘者靳 稞義日将 钟 都指指之類黍替隨於 征 故 以日征進捷勝 也 帥 承 调攻取城寨 茶克平之後隨将提音飞報 總 兵 官五府兵部三者之外又另具實封 御 前 開 官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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