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丛刊】十一 - 法学丛刊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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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啟事 重任之處乞 一、本刊負促成中華法治揚中華法系之使命自瑞薄深耀弗腾其應如何完善内容方克荷兹 海内暨達不客教正 二一、木刊於使命重大凡所研究當極意追求宾理主者略無好同恶巽之見無何法律問题 歡迎正反雨方面投稿 三、本刊對於國内新舊立法及新舊解释判例均以批部熊度與國人共相商權以宾理之發見 答者本刊當竭誠接納用答雅命 倘有對於此類事件换疑念自加以批寄本刊或提出具體事件附以意見本刊作解 各種掌故秘籍見惠者尤所歡迎 四、本刊以揚中華法系為重要使命之一倘有以中國歷代法律之文以及密断驗户婚田土 五、本刊為明瞭世界立法現象及法律變起見特開海外通訊一切盼海外使颌館執事人留 學僑寓君就所在地法律現象及其发化外 消判地 判 法 學 借請有例 贷求者 刊 之對 性行障 出 宝使地 各 之崩 期 效潢 目 力危 錄 防 務:到剂到 凰風風 附 上点 事 判 例 行師院师 要 法公長公 育 抵會面會 請 注 意 法 致 上海 第 特 地 方 附解 第 卷 第+写 期 請市 予土 合地 筋局 魔不 止动 司抵 法押 行 政册 部规 交则 第 律二刑一 卷 律通文程法+暂 助各 行 會省 條 市 例 律 草 師 案 公 會 依 章 組 法 之利中著 際務粉 统法争 律典 動先隙 觀存法 期究約 上:争 劉惟 民民楚 不德 罪价社 國之之 際性利 刑宝法:恩 想 典 刑:法 修 改法學刊對於司法院院学第四九三號解之批 字而推測司法院為該號解之理由,一部分法官或將以為抵押權之實行必须先向務人提起 請求行務之矣;惟經合货務人履行務之判決定後,始得聲拍賣。若然,其 錯更甚矣。盖(一)若之消時效业已完成.而抵押權之消時效尚未完成者,抵押權 人以權人之資格,向倩務人提起請求履行務之,借務人以時效业已完成為抗,即法 院白應回原告之請求,然因抵押權之時效尚未完成故,無青合務人履行倩務之確定判 决,依照民法一四五條一之规定,應仍得聲請拍賣抵押物。(二)貴合倩務人行貨務之判 决經確定,亦概能就债移人之财產為強制執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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