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丛刊】六 - 法学丛刊社法学丛刊社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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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啟事 重任之處乞 一、本刊負促成中華法治闻揭中華法系之使命自瑞深耀弗勝其應如何完善内容方克荷兹 海内贤達不客教正 二,木刊鉴於使命重大凡所研究當梅意追求真理生者略無好同惡之見無輸何法律問題 歡迎正反兩方面投稿 三、本刊對於國内新立法及新舊解判例均以批態度與國人共相商椎以理之发見 答者木刊當竭誠接納用答雅命 倘有對於此類事件换疑念自加以批許寄本刊或提出具事件附以意見本刊作解 各種掌故秘籍見惠尤所敷逊 四、木刊以揚中華法系為重要使命之一倘有以中國歷代法律之文以及断驗户婚田土 五,本刊為明瞭世界立法現象及法律變起見特開外通訊一切盼海外使館執事人員留 學僑寓君就所在地法律現象及其發化夫立法方而之新雜 附 刑 法 錄 法 装 刊已 出 各 期目錄 宗 文 附 錄 逃 机 被 上海 市 公 安 局 押 三 一 燕協辩補 委湖會理訂要 劉庭律文民民法 通師件事事合 诉執 行 案辨 件法 應 行 注 意 事 项 商闻會员典上 榨侯一縣各海 律致律方律 師皂師是飾 公晴公阴公 會收會及會 對同对批 於成於復會 司命微各具 法荫收件王 院 律 師 院 字 途 第 八 九 合 九 酒 號 解 之 公 第 二 卷 常 第 四 期 民知公 立送是 法達請 院费司 委成法 員命行 趙請政 本部 逸會收 書一同 致徽 主收 張律 文師 第 二 社 卷 拒報 第 超章 律 五 師 期 接刊 見载 值判 查例法學刊社對日本修改律師法之感想 察,是日本律師度之史,乃亦律地位向上之史也。而年來仍因制度之未能善,尤 以督權之地方检察官,足為律師行使職務之障害,容易成律師興法官間之,而一 律師公會自治一之聲,司法當局所,延聘律師,法官,學者,以事於起草一 法案一之役,現已成功日本新律師法,定於昭和十一年施行矣.考其新法特點(一)由律師公會,任律師一年半之試補修習,以期律師人格之修養,長之命,是本法之精神,浊重於律自治權之,律師八之向上,而律師在不侵犯國 興實務之習.(二)督機關,由地方检察官,移於司法部長.(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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