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丛刊】十七 - 法学丛刊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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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老遇春新著刑法义發售約明書 PUEPUPUOUSRUSRUSRUSRUSRS 用復 易 内 润花 七不 现定之 福同盖 能便研究喷液 用 利 如 民 新 1 润法 法路公政事军 國十九作公 旨逐條逐句解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新刑法业學及文法以明文洪神 加 功借二教尊化*内民国十九年答之前 法援 银故致 同 序 例 探 刑 售 等定 不典 探主 均 予除 罪等 當者在新法未必*反之作*者刑法 有不同(如选 例 行正 條 日清 徒 就 刑 印 折 誠 刷 易 研 精 究及用汽 律者不可 谬之千里学予考吃不易群其請本善 少之参考普道定人月中鼎放用十六開 此 法 逐 律 租界三十 福法垦刊 我對於法院改三级三制以後的推测 原來高等法院或地万法院因诚少人員而多的經費,挪充新添高等分院興地方法院的開支。總而言之,洪院增加,而經费與人員不等量加,句時髦話,好像是司法經濟化.但依予所见,由這樣把彼注此的原因,行將發生彼此都要不能圆滿進行裁判事務,尤其 高等分院必然的要發生延滞经或裁判失當的後果。要為這樣的推呢?因為我 有些省區,每個高等分院,都管辖十多縣分,而高等分院的推事,有三四個人,甚至 的推事少得如此可,還樣的增加法院,果恐怕要出許多笑話!王缺福事只有一個。如果要開合庭,得當地地方法院任的推事,他來陪。高等分院 殺三密制的原因,必定盆加推事的負担。法路赣刊 錄内)當此不易之名也,當國者,能探而用之焉。抑又有者自古登高必自卑,朱焕君上立法院速密訂五互助法规葛書後 四 行遠必自通,所統治用之活,亦必先自切實易行考做起,方易收效。著者厕身律師,在個人所持之最小限度希鼎,以第一當先判检察二種權力之能互助焉,慕例以言 人之財,予以强刷執行,常由法院派員持合前往貨務人财所在地,施查封,務人 之:最近有某人焉,已經法院判决,對於務人取得執行名羲,乃求法院就務 務人犯有妨害公務罪,送检察處查,检察處竟該務人為合法主權利之行為,以該產保同族共有為,出而反抗,且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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