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义】卷十二至十五.pdf

定四庫全書 史部 群校官侍學士臣法式善 修臣程嘉覆勘 校對官修臣修源 總校官修臣王燕 腾生臣修廣仁
脱户 脱户者家長徒三年无課役者减二等女户又减 二等 疏義曰率土黔庶皆有籍書若一户之内书脱漏不 附籍者所由家長合徒三年身及户内無課役者 减二等徒二年若户内无男夫直以女人為户而 脱者又减一二等合杖一百注云一户俱不附贯 此文不計人數唯據脱户一身亦為一户不附即
定四庫全書 疏義曰脱口及增年入老戚年入中小及增状入 疾其残疾入疾疾入萬疾疾虽免課 若入篱疾即得侍人杖云之類罪止徒三年 徒一年 年半即不滿四口杖六十 其增减非免課役及漏無課役口者四口为一口罪止 亦 奴 同 疏義曰口有所增减非免課役者增减其年不 動課役其漏無課役口者身是丁見無課役及 疾老中小若婦女四口为一口罪止徒一年半漏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