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四册卷四○至卷四六志 - 中华书局.pdf

清 張廷玉等撰 明史 第 四 册 卷四.至卷四六(志)中 華
明史卷四十 政使司。仁、喧之際,南交叛,旋復之外徽.八八二 南,日陕西,日四川,日湖廣,日浙江,日江西,日福建,日廣東,日广西,日雲南,日贵州。其 終明之世,為直棘者一 日京師,日南京。為布政使司者十三:日山东,日山西,日河 分統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縣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糜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縣 六。里六萬九千五百五十有六。而雨京都督府分統都指使司十有六,行都指使司五 日北平、日山西、日陕西、日四川、日福建,留守司二一所衢四百九十有三,所二千五百九 十有三,守衡千户所三百一十有五。又土官宣慰司十有一,宣撕司十,安撕司二十有二招 司一,長官司一百六十有九,夷長官司五。
明史卷四十 府。衡所有實土者附見,無實土者不戴。龍北京行部,直六部。洪熙初,仍行在。正六年十 八八四 有奇。府州縣建置沿革,俱自元始。其沿革年月已見元史志者,不载。其未見元志及阴改元,新增、新者,悉 一月行在 二定爲京師。府八 直州二 州十七 縣一百一十六。篇里三千二百三十 武二十六年戶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九十二口一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九十五° 平。三年四月建燕王府。永樂元年正月升為北京,改府為顺天府.顺天府元大都路,直中書省。洪武元年八月改為北平府。十月山東行省。二年三月改北 永樂四年闺七月韶建北京 宫殿,二修城垣。十九年正月告成。宫城周六里一十六步,亦日紫禁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