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宪精义】卷一.pdf

庫文有萬 種千一集一第 者集總 五王 行發館書印務商
英崽精羲 部甲 巴力門的主權
英意精薇 一 第二節何為巴力門主權 此用法)寳解作君主(the King)贵族院(House ofLords)奥乘民院(House 巴力門(grlEBent)解1)一名当在法家口中出(则轉常會話不是如 oQoBBos)的合體当三者合成一體時他們常被為會中之君主』(King in the Parliament)是巴力的羲巴力門的本羲既得巴力門主榴究為何物自可不言而索解即是具有上方界説 的巴力門在英之下可以造法亦可以毁法而且四境之内无一人復無一體能得到 英格蘭的法律之承使其有權利以撤回或裹置巴力門的立法是為巴力門主權的原 理所有真不能增多亦不能诚少 至於法律的界為愿付目前需要起見可以暂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