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务】十六 - 银行学会.pdf

制,井具有特殊之性。兹就管見所及,之如次:實務研究 1粗及資本之限定我网銀行法第二條规定銀應 自我國銀行法公布施行後,銀行受有種之限 銀行實務 保障。寶本愈大,保障愈厚。我國蓄銀行法规定 之本,在存戶目中觀之保銀行資產遭受失時之 者,亦必须為股份有限公司粗方可。(一)银行 財政部核准方能立普通銀行之欲乘營蓄存款 公司。而储蓄銀行限為股份有限公司組,录經 為無限公司雨台公司,股份雨合公司,或股份有限 為公司粗,非經財政部核谁不得設立。其粗可 第三節蓄銀行之特性 储蓄銀行之性質及其寶務 三志 福主會學行銀 號九五路港香海上 2營业務之限制 六七四一話電 A隨時收付之活期存款 列八外,不得營其他业
其明者逃之如 储蓄之美德計,法定種種限制以使款不受損失 多師飲集之平民,為保障其资金安全提倡節 行停業後之補救,盖於營業時還后存 银行為還蓄存敷之保L。此规定保銀 政府公券及其他保確實之资座,交存中央 蓄銀行至少愿有蓄存敷總四分之一相當之 存保我阙储蓄銀行法第九條规定:储 分財產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關營蓄 人民存款.不敢忽事,而防止或减少銀行之倒 查之(許八)此规定可使經營蓄銀行者 或所在地丰管官署,派員會同戶所之代表 錄,及其業務有疑羲時,得聯名星財政部,之储后,對於銀行公告之借對照表及財目 全部财產之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