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务】五 - 银行学会.pdf

海市银行业聯合備會照付丙银行往來之帜之明,其得 商人所應知,且支票右方叉有上海中國中央交通銀行轉向上 方既有平行線二道,其深限於銀业間之支付,固為一般 第二塞理移結,某甲失支票實,且此次系争支票左 甲失支票,缺乏明,命败,某甲不服,提起上,該遒失支票金,乙號不,提起,第一以某 票法第一三四條第一第一三五條各规定,要求乙賠 實之執票人主張權利,乙號拒不告知,某甲乙號反 收取,當由丙行代為達乙銀號,追索前手,俾向非 同業公自止付,該横線支票已由乙銀號付交丁银行代為 據交換所横支票一纸,計國若干元,當向上海市銀行業 法榜瓷料 有某甲者,因道失丙行開給上海市銀行業同業公會票 銀行宝務 案情大概 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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