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务】三十二 - 银行学会.pdf

銀行宝務 主會學行银 院九五路港香海上 六七四一話電 日一十月五年八廿國民 第 四 二+存款 付辨法(二)銀行實移系统研究(二)安定会融辩法公前 存款續存到期後之支 銀行補智校筆记 君 每 期 定 價 三志美 期(四)附(三)匯票保時效问题 銀行務研究會 分三 實務讨 銀行實務系統研究 銀行補習學校筆記 存 款 潘志吾先生罐 程居源記 二十日二十七日 二十八年三月 算者,亦有按诚餘計算者,又如充辨法第一條存额 在三百元以下者其支取法得不受百分之五限制一節,有 A部定支取辨法 非常時期之存款問题 制,八一三後逐期支取後,存款餘额已在三百元以下,解為存额在八一三前不三百元者,不
悉其真寶内容.於登报大都由銀行指定何種報,更有规定在道失地 莊給新量招,惟民诉法规定公示催告適用于券,而存 已失之存單為乐效,造法院除權判决,存户始得向行 知失之機會,有一般銀行除由存后登報明排失外,再由 點即使在陷區内亦须在地登辐者,因欲籍以多使人士得 單把是否即保券之一種,解释不一,因此各地法院對於此 申請,有谁,有不准,亦有不印之存單適用該條口.行假法院公示口吻登報公告者,是聊道德上之青任而 非不可與權利分之券,故不適用公示催告之规定,但 者,最近奉司法院解释「存單係樓利書之一種,人信用或不能持人如本存款之長期,故先給復允街失書,再有一般銀行對於長期定存指失登報後,為防止保 法
宠,票猿上配戴企额之交学與號不時,愿以文字為』,但按銀行例,對於皮票之村,當文字與不存時 支票失,或咨,或以意或大失取得時,不在此 限,但目下票人往往有以别有翔等空洞理由,往退交發票人更正,或就其小之败目支付之.保背之智問題-依照票法第六十八條第 至不具理由要求止付,千支票之流通,勢必受其影,究竟 付款人可否引用本條规定,對於此填止付之要求,加以拒 洋商銀行需如此而付款行凶?價保背已人,一旦除 之规定,木母须保背書而此順只惯之未能除者,因.支票一部份付款题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规定 保背之方式,一般所洽用者不下一二十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