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务】四十五 - 银行学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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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衍宝務 主會學行银 九五路港香海上 六七四一話電 日一廿月九年八廿國民 五 第 五+见 戴問題(一)呆欠户利息轉之吾(二)存單上留存印記 王季昌 每 期 定 價 期(四)附(三)信部 分三 呆欠户利息轉之吾见 王季昌 計算,若仍貨人损益收人息,即含增盈除之危险性,但任其留置而不計息,在實呆后之前,對情之實 行莊對於往來透支與押款戶具有呆滞性者,其利息之 之科目,非為一負债科日,因意欲抵應收未收利息科目 之科目,其性獨如偏抵呆一科目也。因備抵呆一科 查為免除虚增損,而意欲能與對方一資座科目,抵 惟春榮君所之轉帐方法為:必要,一如春榮君在本刊五十三期所云者然。銀行實務系統研究 信 一信之意義 信者,保完全以信字為基的一種財移開保,即當 代理受人之權限小.二、信业務 事人之一方,為自己或第三者之利益:移博其财產權,而他方允為依照一定目的,管理使用處分其財之也 成立信關係之當事人有三:(一)如將財產委他人處理之 他方 類法,保按信之標的物而大别分為金信,動座信,不動產信,權信(如夀賠款信)等類。依美國之分 信業務類之别,因觀點不同而互巽。依日本之分 委人,如受人委托代為處理之受人,(三)如享受信 利益之受盆人委托人本人可同為受人,但受人 對不能同為受盆人,盖受人如可享受信托之利,等於 信業務分别概远如下 類法,保以委人之性而分别為個人信,信及享受。再信投以個别投為原亦有因為 收取手費,投資結果之指盆,概由委人負或 代為投無過失,可不負指失之责,信公司献 4)公益信丨公益信為假人或图以指定之财座 管理其破產財開亚處理一切破產程序之事.交興信公司管理,亚特定所有收益用於某珀公益,敷小不便個别投資厉為混合投資者,在美國因信 事業發達,投范廣大,存款利率低小,委 人多以大信金,交由信托公司個别投資,而 乙、代 理.團體事之代理 事業,以業增進會利之信.法,盖亦信投資之相也.我國之情形,適相反,故我國正之信投資 息分杠完全為推信,吸收資金,適應環境之辨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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