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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银行实务
- 类别
- 经济工商
【银行实务】五十三 - 银行学会.pdf銀衍實務 都主學行銀 九五路港香海上 六七四一電 日一十月二十年八廿國民 期三十六第 物權(二)質押放款與携保 曉帆 分三價定期每 三志英(二)附錄 法務研究 質押放款舆携保物權 曉帆 資金中之重要業務,其質押物或為不動或為助或為券 押放款者,以物權為保之放款也,為各行莊運用 轉之效,押放款奥行莊業務方面關保既如是密切,特略 在法律上開於据保物權之规定,籍為同业間處理貨押放款時,在法律上為物上保 股票存存單,種類繁多,要皆以該質押物保務之履行,奥保契之由第三人保皆務 之一助 按務人之全部財座本為全體貨權人之共同据保,凡各 之履行為對人保者 探對人保奥物上保以策安全者,固習見,而探物上五百元其二子承,每人五百元,又他人五百元,即各 人對於五百元之貨權,仍可主張抵押權,货移人不得主張 不受影,苟貨務分割時亦同,例如權人以其债權由一千 押物已失收盆分之權,故權人可聲請法院一拍,行務,乃聲請法院扣押货務人持作抵押之某田園,惟田 國中有荣木,在招押中甫告成熟,斯時務人對於抵,反之,如務人以其一千五百元之務,由其二子承 抵押物仍可主張抵押權,均與未承未與未承担以前相同,每人五百元,又由他人代為承五百元,债權人對於原 在賣得金中傻先受,至在扣押以前成扣押以後而未分之 天然息,自不於抵押權圍,(三)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 押物扣押後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息,例如權人,此無他,欲持權優人於必要時,得將其建築物興土地付拍,此抵押權人 人於設定抵押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物者,抵押權 就於建物之價金,无優先受之權,抵押物拍賣所得之 訂有地上權,又如務人以土地及建物同付拍,後土地 屋立時拆除,但法律為及人情計,特规定乙與務人間已,由乙得,斯時房屋所有權仍由務人保留,依理應將該 權人如有二人以上,其價金應按各抵押權人之次序依水分配 之,其次序相同者,按其平均分配之,如有剩餘退還债 金,應先提充拍買之費用,次以價還抵押權人之债權,抵押 不譜時,由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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