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务】八1 - 银行学会.pdf

一劃線支票之性質與形式:我國票據法對於劃線支票之意 善。兹將線支票之各問題,分别如次:业,蓋藉以杜防冒票款,保正當權利人之利益,法至良 之付款辦法。考支票之特點,乃限定收款人必须為銀 不相探用。我國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亦规定有支票 線支票亦名平行線支票,初導源於英國,至今各國莫 銀行宝 或其他同意羲之交字:。英國一八八二年之票法规 在支票正面平行線二道,或於其内并記載銀行公司 羲,於第一百三十四條规定發票人背書人或執票人 三志 務 福主會學行銀 號九五路港香海上 下.某銀行收款,故為特别線支票。
四,代收銀行之责任:銀行代收線支票時之任舆代收普 三、付款銀行之貴任:線支票之支付,其收款人既以銀 通支票時不同,代收支票,如無疏忽,事後發覺 倘發生指失,付款行即負失之.票款亦能先收抬頭人之,而不能刻付現,否,不得拒付。支票之發票人與抬頭人如均為付款行之 止一家,但均保另一銀行之分行時,仍為一家銀行 之行不止一家,付款行應拒付退還,惟有時不 負疏忽青任,不得付發票人之。特别線支票如所 收款人是否為特定之銀行。如逢反線所指示者,即须 款人是否為銀行;對於特别線支票之付款,必密查 業為限,故銀行對於普通線支票之付款,必密查收 六,代收銀行得將未經劃線之支票,或普通線支票加 五、代收銀行得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