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务】八3 - 银行学会.pdf

萬,按照A行存款章程规定,失後個月如無葛發生 名者得熠續存情事,但抖未有何等執,故尚難為已經發生 第二需决,以某早發报失後未及二月。發生存不知姓 再新,某甲不允邃即提起。第一密决某甲败 情事,其中有葛,因即某甲法院為除權州决後 赴A銀行存六元。A銀行以存既經失,何又有存 已開設之商保。失後一個月,有不知姓名者持該 開,該遭失,塗向A銀行排失,登聲明,復以其興(一)案情大概 銀行宝務 有某甲執有A銀行储蓄部零存整付存三扣,本年一月 三忘荒 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江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第一番 以供研究,倘者有意見惠,極為歡迎!
求失,於本行指定之日報二種,群登告自三天,學開作,存款數,及道失原因,日期地等以書面告知本行,意失時,存款人须立將該存,或存款書,號數,后名 提出之蓄部處存规第十四條載明:各種存存款 等情,為其拒補發存之據,本院查被上人在原 非以被上人登報聲明失後,復有人持前往存款顯有 指定登報保等情,為被上人所不等,所據為爭執者,無,於本年一月間失後,業向被上人失,依被上人 K 除權到决後,再行補發新招,否则任所在,不能行補發,被上人為避免將來起見,上派人請法院為 本件上人主張在被上人蓄部有零存整付存三扣 理 由 部 張上人即以其自己開,將上人之 補發之抗 來生药,严能合上 發存者,未出為爭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