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志政法卷(辽宁)鞍山市志.pdf

鞍山市志政法卷(辽宁)鞍山市志.pdf

鞍山市志 政法卷 鞍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鞍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顾问 主任董伟市委书记 副主任于治权市委副书记 张利藩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陈昌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元东洙 鞍钢公司总经济师 陈国山 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顾问姜涛丁江董逊赵青远 《鞍山市志政法卷》 孙萍 王丽君 张帆温泉 影 温 泉等2凡 十三、伪满洲国十四年,属“中华民国”时期,不称“伪满洲国”或“日伪 统治”时期.必要时称“东北沦陷时期”,简称“沦陷时期”。称呼这一时期的愧 偶军政机关、职务,皆先用一“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之后、初期,简称“建国前、后、初”.十四、一律采用公历纪年。建国以前的,注明当时的朝代、年号、年份.十五、数字与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一律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十六、地名的使用,取历史上当时通行的名称,如有改变,注以今名。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