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志商业卷(辽宁)鞍山市志.pdf

鞍山市志 商业卷 鞍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鞍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顾问 主任张利藩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陈昌 市委常委、秘书长 谭明才 市政府副市长 高文章 市委副秘书长 张洪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惠德 鞍钢党委副书记 陈国山 市史志办公室主任 顾问姜涛 丁江董逊赵青远 《鞍山市志商业卷》 主编聂秀峰 副辑 鲁惠先编 辑 成丽华 温 泉 张殿兴 许敬泽.
2凡例 十二、编纂时一律用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十三、伪满洲国十四年,属“中华民国”时期,不称“伪满洲 期”。称呼这一时期的傀军政机关、职务,皆先用一“伪”字。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之后、初期,简称“建国前、后、初”.十四、一律采用公历纪年。建国以前的,注明当时的朝代、年号、年份.十五、数字与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一律遵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十六、地名的使用,取历史上当时通行的名称,如有改变,注以 今名。 